理论上来说,只有支持非证券型代币(例如比特币)的去中心化交易平台,才能既不受美国《银行保密法》也不受《证券法》的约束——在现实情况中,似乎很少有交易平台能够做到。如果开发人员构建工具的初衷是用于非证券代币交易,但最终却被其他人用来交易证券,是否会承担责任呢?这似乎是一个未经检验的问题。 3、美国宪法和DEX 让我们继续上面的问题:如果有人开发或部署了一个支持去中心化交易的工具,但最终却被其他人用来交易证券而被指控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此时可能只能依赖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来辩护了。 如果开发人员正在向公众创建和发布去中心化交易软件,同时开发人员也未提倡非法使用该软件,只是向使用该软件的人收取费用(并非收取交易费),那么此软件发布应该会受到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为什么说根本没「去中心化交易所」这东西? 实际上,CoinCenter曾在2019年发布过一份关于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分析报告,其中就已经预见了去中心化交易市场的政策转变趋势: “监管机构已经期望从一种加密货币到另一种加密货币的任何交换(必要时)都将通过受信任的第三方进行……由于需要受信任的法人实体来维持银行业务关系以处理主权货币,因此主权货币与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换方式不太可能改变,但同样的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在加密货币与任何其他区块链资产之间的交易上。” 币币交易和法币交易之所以开始出现差异,很大程度需要归功于基于以太坊的DeFi热潮,而且这种转变发生的速度要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快。 但问题是,如果一家去中心化交易所是真正「去中心化」的,那么从语法上来看,「去中心化」其实应该是一个动作,而不是事物,它是个动词而不是名词。所以—— 你应该说的是: 我做了一笔去中心化交易。 而不是说: 我在使用一家去中心化交易所。 当我们使用免费软件和开放式区块链网络直接与另一个交易者互动,将一个代币兑换成另一个代币,我们其实就已经参与了去中心化交易,这就像人们进行转账或付款一样。但如果我们有了一种将「去中心化交易所」看做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种行为时,就很容易引发某种错误习惯,因为我们会陷入中心化服务的固定思维框架中。举个例子,你可以把Coinbase看做是一个「东西」、一户企业、一家公司,这完全没有问题,因为Coinbase是一家中心化交易所,但如果交易是点对点进行的,那么你所使用的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其实就是软件和互联网连接——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并没有一个被称为「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东西,因为根本就没有「去中心化交易所」,有的只是交易软件、开放式区块链、以及互联网,你不过是利用这些工具做了一笔去中心化交易,仅此而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