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来源:李至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实践与探索》 当前,中国证监会已先后公示了 34 家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 2 月,全国 34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 3 万余家,展示企业 10 万余家,纯托管企业 7600 余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 1 万多亿元,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发挥了一定作用。 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区块链的契合点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初级形态,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理论上应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市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扩大延伸资本市场的覆盖广度和纵深。 但在实际中,真正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极少的。虽然挂牌企业数量看起来不少,但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限,实际交易并不活跃,大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甚至几乎没有交易发生。 没有交易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始终游走在资本市场的边缘,若即若离。中小企业、投资者以及金融中介等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愿意挂牌和托管的企业也多因为政策和补贴资助的推动。 这也就导致大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际盈利情况堪忧。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峰今年年初曾撰文提出,「目前,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普遍亏损运营,为数不多的有盈利的机构,主要是靠股本金收益和政府强制企业托管收费实现的,真正靠市场功能发挥促动市场参与主体贡献来支撑市场运转并让市场运营机构实现盈利的微乎其微。」 为了获得收入,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得不开展培训、咨询、对接、扶贫等非证券功能性业务,实际上已退化成金融服务公司。 限制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因素很多,核心问题之一在于政策。前些年各类政策监管文件的出台,有效控制了区域性交易市场风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却也极大限制了市场活力,给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体系造成了较大冲击。 (1)交易制度限制。在 2017 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中,将此前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变更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了对其交易制度的限制。文件要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证券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同时要求单只企业证券持有者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这就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相关机构和投资者的参与度,无法活跃市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