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首次披露当中,还要有两条进一步保护投资人的信息也需要披露 : (9)初始开发团队销售 Token 的情况。初始开发团队的成员每次在任何时间内出售 5% 以上数量的 Token 时,必须要书面说明出售的日期、出售的 Token 数量以及卖方的身份。 显然,初始团队对售卖获得的 Token 要有一定的共识,并在 Token 在 Dex 发行后,履行一定的自我监督和沟通机制非常有利于项目后期发展。 (10)最后这条是有关关联人交易。对任何项目的重大交易或任何拟议的重大交易进行描述,特别是该交易涉及初始开发团队,或与初始团队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相关的人和机构。披露的细节包括交易的性质、关联人、为什么这个人是关联人、以及该交易涉及的金额等。 详解信息披露之半年度披露半年披露就比较简单,在提交可信通告之日起每六个月,直至三年期届满或已达到网络成熟时 (以两者谁先到为准),在六个月期间结束时,提供首期披露里提到的最新的发展计划即可。这份最新的发展计划必须在半年期结束后的 30 天内完成并提交。 小结本期我们主要是对海丝特·皮尔斯的 Token Safe Harbor Proposal 2.0 提案的基本分析,包括其基本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SEC 关于信息披露,对于区块链公司而言,重点集中在 Token 经济模型和 Token 上市之前的销售,发行,持有等环节。项目方在 Token 发行前期对披露机制有所准备,对于财务透明化自始至终应该有所敬畏。下一期我们将继续这些分析,这个系列最终至少会变成一份指南。我们希望为初创和在孵化中的区块链项目,最终在传统金融市场上市的道路上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