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做好准备,根据形势看是否能够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 (二)返还原物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 前述也提及,为了避免司法机关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系无效,当事人之间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 不要将诉求变更为返还等值的人民币,这样即使判决赢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背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判决最终被撤销。 主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执行困难 虚拟货币返还原物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会产生一个执行难的困境。 执行机关到底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去执行?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愿意返还虚拟货币导致无法执行等等。 针对前述的困境,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一定的标准返还相应的虚拟货币。因此也提醒投资者们,在签订虚拟货币为标的物的相关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就应当写明返还的标准,比如按照1个虚拟货币是多少人民币的标准等返还。 司法机关很少会判决按照国外的某个交易平台价值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虚拟货币。 自比特币产生后,以其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了公众的青睐。当事人在缔结有关虚拟货币的合约时,应当谨慎,并注意在缔约合同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并能够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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