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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我国法律对它们有何规定

时间:2021-01-08 15: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虚拟货币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明朗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的发展,期间,比特币的热潮不但没有减慢,而且还带动了其他虚拟货币的崛起,现在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多种虚

虚拟货币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明朗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的发展,期间,比特币的热潮不但没有减慢,而且还带动了其他虚拟货币的崛起,现在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多种虚拟货币。但是中国却限制虚拟货币交易,关停虚拟货币平台。那么,这虚拟货币到底合不合法?目前处于什么现状?

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主要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也并未明确禁止普通民众进行投资或买卖比特币。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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