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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2020年:监管、金融云、5G、区块链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1-01-06 12: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20年,对每个人都是非常艰辛的一年,也是金融科技沧海桑田的一年——线上金融进入强监管时代、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雏形已现、银行掀起分布式核心建设的浪潮、区块链王者之相毕现

  2020年,对每个人都是非常艰辛的一年,也是金融科技沧海桑田的一年——线上金融进入强监管时代、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雏形已现、银行掀起分布式核心建设的浪潮、区块链王者之相毕现、5G成为金融业门口的“野蛮人”。

  让我们回首2020年,总结金融科技的高光和落寞,并由此展望金融科技的2021年。

  线上金融,强监管降临

  2020年开始,互联网贷款、供应链金融助贷、网络小贷、互联网保险、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代销业务都受到严格限制。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互联网贷款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贷款借款人的身份核验,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办理。

  2020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未来无经营许可的供应链助贷将会受到打击。

  2020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叫停了网络小贷的跨区业务,要求和流量平台注册地统一,明确了网络小贷公司在联合贷款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明确了100万的单户贷款余额上限,限制了控股跨区域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提升了资本金的要求。

  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0年5月2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2020年12月24日,华东地区某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该局明确要求辖内各类型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终止合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未来将不能做存款业务,银行机构也要未雨绸缪,开拓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存款渠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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