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信用监管机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多次部署,为信息通信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随着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垂直行业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深度跨界融合成为当下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传统属地化、条块式监管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区块链协作、可靠的技术特征与信用监管联动、精准的管理特点完美契合,有助于实现信用监管平台化、智能化,切实提升数字经济新形势下行业监管效率。 1 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监管开创新局面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具备顶层设计、技术手段和配套措施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了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机制。 首先,信用监管相关顶层制度和系统框架基本建立。 一是信用监管制度依据逐步明确。根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电信条例》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先后修订完 善电信市场监管制度,强化了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一方面,将信用情况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之一,提出“完善信用管理机制”的原则性要求,为信用监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明确设立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以下简称“两单”),为后续细化实施两单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基本建立。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行业监管信息予以整合,建立包含市场主体提供的工商注册信息、资质及经营基本情况,监管机构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情况等信息在内的信用档案。 三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对于其他行业严重失信主体,通过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在信息通信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惩戒,并按照两单规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签署的部际联合惩戒备忘录达30余份,信用联动范围涵盖金融、贸易、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 其次,信用监管机制全流程多层级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事前监管环节,信用承诺机制探索运行。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告知承诺是基于信用风险评估的初步应用,已在两单中的主体将不予受理审批申请,而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即予办理审批,比一般程序办证时间减少两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