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竞争币 > 以太坊

NFT 技术应用汹涌而来,如何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制框架?(9)

时间:2021-05-18 16: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NFT 产品与物权。概括来说, NFT 产品的财产性权利,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基于其权利内容可设计,可以实现数字资产使用效益的扩展;二是基于去中心

NFT 产品与物权。概括来说, NFT 产品的财产性权利,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基于其权利内容可设计,可以实现数字资产使用效益的扩展;二是基于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实现交易记录不可篡改;三是基于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实现可确权和自动执行。

与 FT 不同,NFT 可以很方便地发行具有特定编号的令牌,同时可以为令牌添加描述性的元数据。开发人员可以以编程方式强制执行,只能创建特定数量的特定稀有物品,还可以通过在链上进行编码来强制特定属性不随时间变化以保持数字物品属性的稳定性和永久性。基于以上特征,NFT 使数字资产获得了类似物权性质的权利。

NFT 的使用从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对其所特定化的数字内容相关的物的使用与消费,且因其数字化形式而扩展了「物」的内涵。NFT 产品有可能将原来非数字化资产条件下难以特定化,或虽可以特定化但成本高昂的财产性权利特定化,使得资产的内涵大大丰富、交易便利性大大提高。对 NFT 而言,其标的是直接指向某种数字化产品,不管该产品是线上还是线下,可以人为的编程语言可设计而特定化且可便利地执行。

对于 NFT 产品的法律保护而言,在未创设新类型权利予以保护之前,只有物权保护最贴合其权利特点。在现有的财产权法律体系来看,除物权外,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及其他投资权利,乃至于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依法保护方式,都无法对于数字资产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保护,因为除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性权利都是基本基于物权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特定情况而作出的特别规定;而 NFT 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传统形态即非自然属性的物,而是一种社会化形态的物,这种社会化就体现于可设计可编程、可智能化交易执行等。

NFT 产品与文化产品。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