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对于项目方来讲,最可能受到监管的活动是通过代币发行进行募资,根据加密货币的类型,可以细分为ICO和STO。SFC已经分别针对ICO和STO发表过声明。 对于ICO,监管机构对不具备证券属性的加密货币的态度是比较消极的。SFC提醒公众参与ICO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教育公众了解加密货币所涉及的风险,使投资者能够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全面评估风险。2018年3月,SFC叫停了BlackCell公司的ICO活动,并且要求BlackCell公司退还投资者的资金。 对于STO,证券型加密货币的发行和交易都会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因此,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的项目方团队要向SFC注册或申领牌照,并受到监管。 总结 香港在自身地理位置、社会制度和金融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吸引了很多加密货币项目方和企业,例如,火币和OKEx先后买下港股上市公司壳资源。香港的监管政策是影响这些项目方和企业的重要因素。 OSL平台的监管牌照申请获得原则性批准后,会更多的行业参与者拥抱监管,积极申请监管牌照,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当然,参与者需要满足各项监管规定,这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香港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型加密货币有比较明确的监管要求和实施细则;对于非证券型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则比较少。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加密货币,都需要通过监管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目前,加密货币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过度监管可能会扼杀创新,监管机构应该监管和发展之间做好平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