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比特币 > 比特币资讯

邹传伟:解读巴塞尔协议对加密资产分类与监管思路 (5)

时间:2021-08-23 13: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 2 类加密资产以及 2 类加密资产的组合(比如比特币 ETF)、股权投资和衍生品等属于高风险资产,应使用 1250% 的风险权重。在 8% 的资本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 2 类加密资产以及 2 类加密资产的组合(比如比特币 ETF)、股权投资和衍生品等属于高风险资产,应使用 1250% 的风险权重。在 8% 的资本充足率下,这意味着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有充足资本以吸收 2 类加密资产价格完全「归零」造成的损失。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当前无需在杠杆率、大额风险敞口和流动性比率等监管中对加密资产引入新的处理方法,沿用现有处理方法即可。特别在流动性比率监管中,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加密资产不满足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标准;在流动性覆盖率(LCR)计算中,属于资产方项目的 2 类加密资产使用 0% 的预期现金流入率,属于负债方项目的 2 类加密资产使用 100% 的预期现金流出率;在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计算中,属于资产方项目的 2 类加密资产使用 100% 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属于负债方项目的 2 类加密资产使用 0% 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换言之,在流动性比率计算中,2 类加密资产被视为完全没有市场流动性或融资流动性。

监管审查

银行类金融机构如果对任何类型的加密资产有直接或间接敞口,就应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对尚未被巴塞尔框架覆盖的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缓释,包括:第一,与分布式账本有关的运营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包括秘钥丢失、登录凭证被破坏和分布式 DoS 攻击;第二,与底层技术有关的风险,包括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网络的稳定性,分布式账本的验证机制,服务的可及性,以及节点运营者的可信度和多元化程度;第三,与洗钱和恐怖融资有关的风险,要遵循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提出的「以风险为本」方法。

监管机构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银行类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的政策和程序是否恰当,以及评估结果是否充分。如有不足,监管机构有权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实施补救措施,包括压力测试,情景分析,计提拨备,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监管限制或其他缓释措施。

监管机构如果认为针对 1 类加密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不足以覆盖相关风险,可以上调资本要求,包括:第一,禁止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使用内部评价法;第二,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中使用更长的流动性期限;第三,在市场风险框架下,针对加密资产与对应的传统资产之间的差异测量基差风险;第四,在加密资产的一些技术特征影响其偿付能力时,使用资本要求的调整系数。

市场纪律

银行类金融机构除了遵循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以外,还应针对加密资产敞口披露以下信息:第一,与加密资产有关的商业活动,以及该类商业活动如何影响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第二,针对加密资产敞口的风险管理政策;第三,与加密资产有关的报告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当前和兴起的与加密资产有关的最显著风险,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