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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时代加速降临,为支付市场注入新想象空间

时间:2021-05-20 17:2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日前,在亚洲博鳌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李波透露,下一步会继续扩大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范围,在更多场景、更多城市进行试点。“数字货币时代”或率先在中国降临。 不久前,成都作为

日前,在亚洲博鳌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李波透露,下一步会继续扩大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范围,在更多场景、更多城市进行试点。“数字货币时代”或率先在中国降临。

不久前,成都作为数字人民币(DCEP)的最近试点城市之一,向公众发放了20万个DCEP红包,总金额达4000万元人民币,也成为了中国第四个进行相关试点的大型城市。根据商务部要求,DCEP还将陆续在南京、杭州、海南等28个省市,包括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各大场馆开放试点。

人均200元的免费红包让不少中国老百姓第一次尝到了数字货币的甜头,但数字货币的概念其实并不算新鲜:早在2014年我国便启动了DCEP的研发工作。谈及DCEP的快速推广,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樊晓娟律师指出了特殊背景,近两年来,“因疫情、国际形势变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数字人民币落地进程提速”。

中国在这个突然提速的过程中并不孤独:国际清算银行的最新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在受访的60多个国家的央行中,86%已经开始了数字货币的研究,且至少36家央行已发布数字货币工作进展。其中,10%的国家央行已上线数字货币试点项目。

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扬也注意到了各国加速推进数字货币研究的现状,他指出,因此,DCEP在条件成熟时理应尽快投入应用,这“既符合实际需求,也有利于我们在世界范围内始终保持数字货币领先地位”,从而为中国在未来世界货币体系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监管现状

根据中国央行的相关定义,DCEP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因此,刘扬律师告诉ALB,目前中国法律关于现金的相关规定对DCEP而言仍具有一定适用性。

虽然DCEP的本质属于“流通中现金”,换句话说,它与现金并无差异,但“我国目前与其相关的法律体系尚处于立法阶段,仍欠缺直接的法律依据。”樊晓娟律师补充道,“相信随着DCEP试验的不断推进和成熟,法律体系也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第一次正式提到“数字货币”。《意见》指出,中国将“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该《意见》的发布使得数字货币首次被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值得关注的是,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第十九条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单位的第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款,‘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樊律师说,“这次修订若正式生效,将明确数字人民币属于人民币的法定形式,为数字人民币发行奠定了法律依据。”此外,该草案还重申,除DCEP外,广泛禁止生产和销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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