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让信息在虚拟网络世界的复制、流转、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然而,在试图消弭信息获取门槛的同时,互联网也让内容创作者的劳动价值常常在肆意传播中被稀释。 伴随着5G时代的到来,更大量的数字内容产品将会产生,相应的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也变得更加迫切,一个更加高效合理的数字内容交易流转机制变得尤为重要。与数字版权保护、数字产品交易流转相关的数字版权管理服务体系的形成,是保障数字内容市场发展的基础。在政策和市场两股力量的推动下,数字版权市场正迎来出可观的市场空间。 1、什么是数字版权? 关于数字版权,目前学界、业界尚无统一的定义。从现有的对数字版权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将数字版权理解为数字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对数字作品进行保存、复制、发行并以此获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数字版权所对应的的数字作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如将纸质版书籍转化成电子版;另一类是原生数字作品,即图文影音、软件、游戏等以数字化的方式在互联网络上存在、流转的智力产品。 2、数字版权市场的发展新契机 数字版权作为数字时代内容产出者的基本权利,有效保障该权利将保护进而激发其创作热情,促进我国文化创新事业发展。随着线上经济业态的发展,海量的数字内容产品正在产生,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与之相应的,数字内容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侵权形式也更加隐蔽、多变,难以监控。 广州互联网法庭在2020年1-6月份的案件收集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纠纷”案件多达17549件,在统计案件总数中占比高达58%。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7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该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49855件,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数字版权保护也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对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是国家尊重知识创新、鼓励知识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数字内容产业链条上各方得以维护其应有利益的关键手段,有利于内容创作创新市场的繁荣。 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连续16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影视、音乐、软件、新闻、文学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包括网络案件在内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2568起。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为核心的数字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与数字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