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的部分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通知的出台背景结合了国家宏观政策“节能减排”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可纳入“公序良俗”的范畴。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规定,飒姐团队认为,合同目的关乎新增挖矿项目的合同,可能会因此被认定为无效。本案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正是引用了违反公序良俗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为什么溯及既往? 挖矿合同的订立时间是2019年5月,早于通知的出台时间,为什么挖矿合同会被法院溯及既往定性为无效? 这一问题的答案依旧源自于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因。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无效的原因并非其违背了通知的法律规定,而是其违背了国家“节能减排”等宏观政策及政策所反映的公序良俗。这些公序良俗并不自带“出生日期”,自始有效,委托挖矿的合同效力可能因此自始无效。 飒姐团队对此仍持保留意见,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国家宏观政策被引为公序良俗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是规章内容涉及该等国家宏观政策,在规章未出台前的挖矿合同双方缺乏对这一公序良俗的认知可能性,遑论地方政 府在当时甚至存在挖矿企业入驻的优待政策。窃以为,事前鼓励、事后追责的做法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公民的信赖利益同样值得司法保护。 不是所有的挖矿相关合同都是无效的 值得注意,本案的挖矿地点在我国境内的四川省。因此,涉案合同项下的挖矿事宜将消耗我国的能源资源,这与国家宏观政策“节能减排”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亦是违反通知所保护的法益,侵害公序良俗的根本原因所在。 因此,如约定的挖矿地点在境外,且挖矿行为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法院便不能引用前述观点认定矿机相关的合同无效。 刑法风险增加 对于挖矿的委托方来说,这一判决意味着民事救济途径的封锁,大量损失的不予救济可能会促使这些委托方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成为金融犯罪的被害人而挽回损失。 我国司法机关尤其重视群 体 性 事件,依照以往金融科技的行业经验,同个项目报案人的增加会倒逼司法机关研究挖矿的相关商业模式,并依照其行为特征确定罪名、展开侦查。 为此,飒姐团队建议此前已开展的挖矿项目方及时止损,一是平稳委托方的情绪,达成和解方案,二是向专业人士咨询其商业模式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做好出罪证据的保留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