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新疆、内蒙古、青海、云南、四川、安徽相继出台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 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整顿。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同时,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文件显示,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在川相关电力企业需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此外,云南省云南能源局表示,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严肃查处发电企业未经许可,利用所发电量私自向比特币挖矿企业供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停整改。 有虚拟币矿工告诉记者,新疆虚拟币矿场也在今年6月份关闭。 从生产到交易,全面监管虚拟货币 实际上,国内对于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全面监管的阶段。今年7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 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并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被约谈的工行、农行、建行、邮储、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纷纷发布声明:禁止使用机构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 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之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矿场”的封堵也已展开。继微博账户被封禁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币安”“okex”等关键词在6月初被百度、微博封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