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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集体清退 监管条例频出 加密资产交易是否会被取缔?

时间:2021-07-13 10: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至暗时刻”,这是对当下加密矿业的真实写照,从内蒙古开始,政策的靴子一只只落地,最终一则关于四川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成为了不少矿业者的生死判书。

“至暗时刻”,这是对当下加密矿业的真实写照,从内蒙古开始,政策的靴子一只只落地,最终一则关于四川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成为了不少矿业者的生死判书。

今年以来,针对加密资产监管已相继出台了多条政策。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三协会联合发文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此前,类似的风险警示公告也发布过数次。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中明确表示:「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

7月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表示「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伴随着不断收紧的监管以及政策风暴,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也开始担心,未来交易加密资产是否也会不合规甚至是违法?

1.缺少法律上的界定,比特币属虚拟商品

就5月18日三协会所发布的公告,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昊东律师认为「三协会发文属于行业的自律规则,并不在法律效力位阶之内」,也就是说公告更多的是风险警示作用。(注:法律效力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关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陈昊东律师则表示「会议精神是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并不在法律位阶之中,但在政府行政体系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前,对于交易行为的监管整体态势是禁止炒作和不鼓励普通用户参与,其本质是对金融风险的防控,交易行为与挖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都存在着很大区别,交易行为被一刀切,在实际层面的可能性较小」,就加密资产交易是否会面临与矿业类似的监管局面,链法律师团队负责人郭亚涛律师这样认为。

早在2013年12月5日,中央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制加密数字货币洗钱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提到: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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