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比特币 > 比特币资讯

内蒙古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八项措施透露了什么信息?

时间:2021-05-31 09: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内蒙古发文是此前清退矿场政策的延续和细化,对市场影响较小,后续央行、公安部、四川、新疆的政策更受关注。 5 月 25 日晚,内蒙古打出了第一枪: 据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

内蒙古发文是此前清退矿场政策的延续和细化,对市场影响较小,后续央行、公安部、四川、新疆的政策更受关注。

5 月 25 日晚,内蒙古打出了第一枪:

据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提出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 51 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如何解读:

第一,内蒙古第一个发文,与此前一贯打击挖矿的态度相关。与 2 月份内蒙古发改委发出的内容相比,明显更加细致。内蒙古由于碳中和与能源反腐压力较大,因此在打击挖矿方面最为激进。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