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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全面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持牌经营”成硬性要求(2)

时间:2020-11-11 14: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9年11月,SFC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下称《立场书》)详细阐述了对①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和②发牌条件等方面内容。同时提

2019年11月,SFC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下称《立场书》)详细阐述了对①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和②发牌条件等方面内容。同时提出了③“自愿发牌制度”,宣布将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其监管沙盒,并④列明与持牌证券经济商和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监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立场书》提出的发牌制度属自愿性质,将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排除在这个监管体系之外,也给了虚拟资产营运者选择的时间与空间。

SFC当时认为,他们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照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此类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换言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而一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使只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也在证监会监管之列。

也因此,在《立场书》所设定的监管框架下,比特币和其他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都将不受SFC的监管。

但随着虚拟货币与虚拟资产交易的大幅增加,逐渐对金融系统构成重大的洗钱与恐怖融资等风险,还经常涉及投机、诈骗、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金融市场及投资者财产安全。为了应对虚拟资产交易日益增加的洗钱及恐怖融资等风险,香港财库局此次建议设立强制发牌制度,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全面监管,并在原先《立场书》的基础上对反洗钱、发牌细则、监管定责、违法定罪量刑等方面做进一步补充。

作为香港十二个政策局之一,财库局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财政和财务政策;SFC才是监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运作的法定组织,负责制定、审批发放各类牌照并监察。因此咨询文件中,财库局建议赋权SFC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

新规如何监管虚拟资产?

咨询文件所提出的监管框架,对“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做了明确界定,要求牌照申请者必须符合相关的资格规定和适当人选准则。同时,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牌照发放条件,提出了诸多规管要求。

1、监管对象:稳定币亦在监管范围

根据咨询文件,香港财库局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持牌人须符合与其他金融业相若的适当人选准则,并遵守《打击洗钱条例》所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以及其他旨在确保市场稳健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规管要求。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将重点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原因在于,虚拟资产交易所是当前香港规模较大、发展较成熟的业务,而其他虚拟资产活动,如以独立业务模式在香港运作的虚拟资产付款或托管服务,数量有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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