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竞争币

数字货币对冲外汇的交易 是否能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2)

时间:2021-03-09 19:3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提供交易的平台是否会变性为地下钱庄?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提供非法的外汇交易,倒买倒卖外汇的相关平台和个人,比如地下钱庄,一

提供交易的平台是否会变性为地下钱庄?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提供非法的外汇交易,倒买倒卖外汇的相关平台和个人,比如地下钱庄,一般是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而一旦外管局或相关监管单位将这一种通过数字货币作为中介双向换汇交易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那交易平台是否会构成一个提供倒买倒卖交易的地下钱庄?

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不存在中央交易对手

问题的关键就看交易平台是否承担了一个中间交易方(地下钱庄)的角色。如果是采用C2C的模式,往往并不存在一个中间交易方。因为通过C2C的交易,也就是客户向平台上的其他数字货币持有者购买,平台本身只是提供数字货币交易的信息和外部监督服务,比如A客户持有人民币向B客户购买数字货币,然后将数字货币出售给C客户获得相关的外汇,此种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中间交易对手。因此即便能够判定A客户属于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违法兑换外汇,也无法找出为其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在哪里,刑事打击的重锤会遇到难题。而且即便是B和C就是同一个客户或承兑商,也不能够直接认定其开展了兑换外汇的业务。

但是如果有一家公司或团队,专门开展以数字货币为媒介的外汇兑换服务,其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专门招揽客户为其提供人民币-数字货币-外汇的全套兑换服务,也就是说其开展业务的本身目的,是收取外汇兑换的佣金,而不是赚取数字货币涨跌的兑换差价,此种行为在未来的监管模式下是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

因为,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即便从单个交易行为来看属于数字货币买卖,但是提供此类交易的中介平台或者承兑方,即便不是开展外汇业务,也属于一种跨境支付业务,即便不是定性为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也可能定性为开展违法的支付结算业务。这种将单个合法行为综合判断成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模式并不少见。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领域,P2P的超级债权人模式,从单个行为模式来看,债权持有人和投资者(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但是,如果整体评价超级债权人的这一种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债权转让行为,就会被判定为一种非法的面向公众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或许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关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甚至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进行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