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总和超148亿元。 除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外,根据原审法庭认定,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滔在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相关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陆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之后,将其中450个比特币进行了兑换并转移隐匿。最终造成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坊无法追回。 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 Token”平台进行侦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一审判决公布后,原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陈波、丁赞清、谷智江、袁园、陆姣龙、王仁虎、刘帅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审被告人刘帅提出撤回上诉,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对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该法院认为,几位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审被告人陈滔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是主犯。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