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CBDC的三项基本原则
虽然七大央行并未在报告中就是否发行CBDC作出承诺,但报告也着重介绍了关于发行CBDC的三个基本原则,首要强调的就是保障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其次是CBDC将与现金和其他形式的货币共存于一个更加丰富的支付体系;在创新和效率方面,也强调了私营机构在一个安全、有效和方便使用的支付系统中的不可或缺性。
报告认为,中央银行有一个共同的使命,即维持其辖区内的货币和金融稳定,向公众提供可信赖的资金是其公共政策目标的一部分。因此,基于这一目标,各国央行在发行CBDC时有三个基本原则:
1.“不伤害”。中央银行提供的新货币形式应继续支持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不应干扰或妨碍中央银行履行其维持货币和金融稳定的职责的能力。例如,CBDC应该维护和加强货币的“单一性”或统一性,允许公众可以互换使用不同形式的货币。
2.共存。报告认为,中央银行的使命是保持稳定,在新的领域谨慎行事。不同类型的央行货币——新发行的(CBDC)和现有的(现金、储备或结算账户)——应该相互补充,并与强健的私人资金(如商业银行账户)共存,以支持公共政策目标。只要公众对现金有足够的需求,央行就应该继续提供和支持现金。
3.创新和效率。报告指出,如果没有持续的创新和竞争来提高一国支付系统的效率,用户可能会采用其他不那么安全的工具或货币。最终这可能会损害经济和消费者,潜在地破坏货币和金融稳定。支付生态系统由公共当局(特别是中央银行)和私人代理(如商业银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组成。在提供支付服务方面,公营和私营机构都有责任创造一个安全、有效和方便使用的系统。私营经济主体一般应自由决定使用哪种支付手段进行交易。
CBDC的三大类核心特征和技术设计
报告中对CBDC的核心特征主要概括为三大类:
从技术特征来看,CBDC必须是可转换的、方便的、可接近和可使用的以及低成本的;
从底层系统来看,CBDC系统应该具有安全性,即时性,弹性,7天24小时可用,吞吐量大,可扩展性、灵活和可适应性,以及可互操作等特性;
从制度特性来看,CBDC的发行应有健全的法律框架,以明确中央银行有权利来支持其发行CBDC。同时CBDC系统(包括基础设施和参与实体)需要符合适当的监管标准(例如,提供CBDC转移、存储或保管的实体应与提供现金或现有数字货币类似服务的公司保持同等的监管和审慎标准)。
此外,报告还对CBDC的设计和技术方面进行了讨论,包括:
1.发行体系设计上主要讨论CBDC的两个基本和互补的设计特点:是否以及如何使其生息,以及对个人持有量设定上限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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